西安资产评估公司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思路!发表时间:2024-08-26 17:27 西安资产评估公司【摘要】资产经营权是什么概念,它的价值内涵是怎样的、权利范围如何、权利价值如何判别,本文通过笔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能为资产经营权的价值估算提供思路,并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经营权;价值;收益法一、引言资产经营权概念逐渐出现大致始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而这一概念大量被引用在经济生活中已进入21世纪,如为了使存量公租房盘活经营,将公租房经营权交于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同时亦可作为公租房建设贷款的还款来源。类同于此,其后不断衍生出来的景区经营权是否能够转让,谁有资格出让经营权,以什么方式来出让等等各种经营权的讨论和衍生概念,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学校经营权、**景区经营权、水电站经营权、商铺经营权等等,那么资产经营权应该如何定义,权利范围,价值应如何评估,本文将逐一阐述。 资产经营权这一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8年3月1日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条例提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1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1988年以及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后来的2011修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其实质是解决企业财产和责任独立的问题。 2015年4月25日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用了一编阐述了物权概念,规定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中涉及用益物权内容共有21处,实质性阐述内容的共18处,其中第11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民法典》中涉及经营权内容共28处,其中实质性阐述内容的共24处,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述文字上涉及或包含“经营权”的,从法律层次和法律逻辑地位上,《民法典》是最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是用益物权,是基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创设的新型物权,与之相似的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要特别注意《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笔者以为,所谓的经营权从最早的某种对经营者的奖惩机制,逐步走向了赋予企业或资产经营者自主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评估行业涉及的资产经营权评估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尚未明确经营权的资产定 义,笔者以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权利某种意义上均可称之为经营权,正如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种权利体现在“用益”上,评估实践中涉及的经营权概念,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学校经营权,很大程度的接近资产评估准则定义的无形资产概念。《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第13和14条规定,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国际评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一种能通过经济属性来证明其自身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赋予所有者权利和或者带来经济利益”,包括营销相关类、客户相关类、合同相关类、技术相关类、艺术相关类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这一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